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成本为180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0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本售后回购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元。A.200000B.180000C.204000D.20000

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成本为180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0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本售后回购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元。

A.200000

B.180000

C.204000

D.20000


相关考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 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9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53 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3月7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5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3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5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25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50元,增值税税额为212.5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要求:作出甲公司与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

2019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A.20B.100C.110D.113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额为68 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 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 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甲公司在2019年12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收入额为()元。A.100 000B.113 000C.60 000D.40 000

甲公司在2018年12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收入额为()元。A.100 000B.116 000C.60 000D.40 0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6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作出甲乙公司委托代销相关业务的分录.

甲公司在2018年12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收入额为()。A.100,000B.116,000C.60,000D.40,000

甲公司在7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该批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要求:(1)编制发出商品和确认增值税会计分录。(发出商品时,尚未确认销售收入) (2)编制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编制收到销售款项的会计分录。

2019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万元。A.20B.100C.110D.113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3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作出甲乙公司委托代销相关业务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