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乙分支机构,乙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乙分支机构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乙分支机构须向丙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乙分支机构拒不支付该违约金,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分支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乙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C.乙分支机构与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连带责任D.甲公司向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乙分支机构,乙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乙分支机构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乙分支机构须向丙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乙分支机构拒不支付该违约金,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分支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乙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C.乙分支机构与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连带责任

D.甲公司向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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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经营规模扩大,2010年先后在AB- cD四个地区设立了ABCD四家分支机构,下列有关这些分支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A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张三超越公司的授权范围,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导致A机构对乙公司负担了巨额债务,该债务应当由甲公司承担B.B分支机构已经成功设立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其负责入李四因设立分支机构与丙企业发生纠纷,该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参加诉讼C.C分支机构未经甲公司的书面授权为丁公司与大公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无效D.D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但是授权不明,D分支机构为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有效,且由D分支机构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履约,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丙公司该以谁为被告?(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A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履约,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被告人是( )。A.甲公司B.乙公司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D.甲公司或乙公司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领取了营业执照,执照中表明办事处是甲公司的分支机构。办事处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办事处需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办事处拒不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办事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办事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C.办事处与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连带责任D.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甲是一家从事水果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唐山设立一家分公司乙。乙与丙公司订了买卖木瓜的合同,由于乙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致使乙不能按时交货,需要赔偿丙公司违约金100万,而乙公司无力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于乙仅仅是分支机构,因此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B.由于乙仅仅是分支机构,因此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与丙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等待甲的追认C.由于乙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乙应当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乙是甲的分支机构,因此,应当首先由乙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甲来承担

A市的甲工厂与B市的乙银行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银行向C国的丙公司购入一套设备供甲工厂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工厂要求乙银行承担设备的日常维修,乙银行拒绝。应承担该套设备的维修义务的是( )。A.甲工厂B.乙银行C.丙公司D.丙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

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韩国设有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乙分支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分支机构分别在韩国缴纳了7.50万元和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48.5B.50C.55D.82.5

某商业银行甲银行将其注册资本金额的80%投资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乙银行。乙银行于2017年10月向另一银行丙银行贷款,逾期很久仍未归还,该商业银行的债权人丙银行将乙银行告上法庭。乙银行认为,其属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应当由甲银行承担。  问: (1) 甲银行的做法有何不妥之处? (2) 乙银行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