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 )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 )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 A.6个月,次日 B.3个月,次日 C.6个月,当日 D.3个月,当日
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 )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 )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 A.6个月,次日 B.3个月,次日 C.6个月,当日 D.3个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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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 )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 )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A.3个月,当日B.3个月,次日C.6个月,次日D.6个月,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集合资产管理规模在开始运作之日起4个月内首次达到合同约定比例的,应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B: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并于调整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调整情况C:发生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出现其他可能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应在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D:集合资产管理规模在开始运作之日起6个月内首次达到合同约定比例的,应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