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张三被李四用棍子打伤,医生王五对张三的伤情作了鉴定,公安机关也取得了现场目击人马六的证言。张三与李四均为未成年人。在本案中,属于案件当事人的是( )。 A.张三和李四的父母B.张三和李四C.马六D.王五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张三被李四用棍子打伤,医生王五对张三的伤情作了鉴定,公安机关也取得了现场目击人马六的证言。张三与李四均为未成年人。在本案中,属于案件当事人的是( )。

A.张三和李四的父母

B.张三和李四

C.马六

D.王五


相关考题:

张三与李四发生冲突,张三被李四打伤,公安机关对李四进行行政处罚,李四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张三是( )

张三和李四共同对王五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经公安机关法医周六鉴定,王五构成了轻伤.李四因为情节显著轻微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三发现周六与被害人王五存在利害关系,本案审判长李大是李四的哥哥.同时在本案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卞李四被要求出庭作证.则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A.张三申请周六回避,该回避申请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B.张三申请周六回避,该回避申请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C.李四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本案审判长李大是当事人李四的哥哥,应当回避

以下选项中,对张三与李四两家之间的五层楼板享有所有权的是( )。A.该楼的全体业主B.张三、李四、王五、赵六C.小区物业D.张三、李四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血功能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问题:依据本案的证据,对李四能否作出有罪的判决?

张三殴打了李四,被公安机关拘留七天。若李四认为处罚过轻起诉公安机关,则张三为本案的第三人。

张三殴打了李四,被公安机关拘留七天。若张三认为处罚过重起诉公安机关,则李四为本案的第三人。

3、张三殴打了李四,被公安机关拘留七天。若李四认为处罚过轻起诉公安机关,则张三为本案的第三人。

19、张三殴打了李四,被公安机关拘留七天。若李四认为处罚过轻起诉公安机关,则张三为本案的第三人。

1、张三殴打了李四,被公安机关拘留七天。若张三认为处罚过重起诉公安机关,则李四为本案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