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3月28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5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2)4月20日,收到乙公司寄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银行支付商品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同时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55000元,该商品收回后将直接用寻出售。(3)5月1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与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相关的运杂费2000元。(4)5月15日,上述商品10000件(每件计划成本为58元)加工完毕,甲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10000件,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3月28日,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5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4月20日,收到乙公司寄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银行支付商品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同时支付应当交纳的消费税55000元,该商品收回后将直接用寻出售。
(3)5月1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与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相关的运杂费2000元。
(4)5月15日,上述商品10000件(每件计划成本为58元)加工完毕,甲公司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相关考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17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A.126 B.127.02 C.140 D.141.02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A. 36B. 39.6C. 40D. 42.12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A.36B.33.9C.40D.49.9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7.8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2.5万元。甲公司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A.382.5 B.390.3 C.360 D.367.8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6年2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4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将该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将加工后的材料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及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则甲公司关于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负担的消费税5400元B.甲公司支付的加工费14000元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C.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D.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54000元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A.18000B.14700C.16333.33D.12400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 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 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A.36B.39.6C.40D.42.12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600万元,支付加工费30万元,增值税率13%,消费税率10%。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企业应交消费税为()万元。A.63B.70.43C.70D.57.27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 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A.17944.44B.17166.67C.17000D.1785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另支付消费税税额25万元(按乙公司销售同类消费品售价计算)。2018年6月3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于7月12日全部出售,售价为280万元,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甲公司实际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