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7年1月1日溢价发行了50万份可转换债券,面值总额50 000万元,取得总收入52 4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按照面值转换为100股普通股。自20×8年起,每年1月1日付息。其他相关资料如下:(1)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发行价款52 400万元,所筹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25%。20×7年甲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7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2)20×8年1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50%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未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结清。假定:①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假定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4%;②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确认利息费用;③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④(P/A,4%,5)=4.4518,(P/F,4%,5)= 0.8219;⑤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要求:(1)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和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并编制甲公司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2)计算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和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3)计算甲公司20×7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4)编制甲公司20×8年1月1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的会计分录。(5)计算20×8年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股数,并编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普通股有关的会计分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7年1月1日溢价发行了50万份可转换债券,面值总额50 000万元,取得总收入52 400万元。
该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按照面值转换为100股普通股。自20×8年起,每年1月1日付息。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1)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发行价款52 400万元,所筹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25%。
20×7年甲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 000万元,20×7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 000万股。
(2)20×8年1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50%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未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结清。
假定:①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假定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4%;②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确认利息费用;③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④(P/A,4%,5)=4.4518,(P/F,4%,5)= 0.8219;⑤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
要求:(1)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和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并编制甲公司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7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和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7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4)编制甲公司20×8年1月1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的会计分录。
(5)计算20×8年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甲公司普通股的股数,并编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普通股有关的会计分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