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考题: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 )。A.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B.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C.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D.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要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这其中不包括()。A.买卖股票B.买卖证券投资基金C.买卖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D.买卖政府债券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严禁()行为。A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B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C、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D、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 )。A.借用本单位的公款B.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C.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D.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