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受益人发现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应该要求谁修改信用证?是买方还是开证行?
信用证受益人发现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应该要求谁修改信用证?是买方还是开证行?
相关考题:
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修改信用证,将原信用证中的卸货港由上海改为烟台。修改通知发出后一直未接到受益人接受或拒绝的确认。开证行认为受益人接受了信用证修改。不久议付行交来单据,其他单据都与信用证相符,只是提单中的卸货港仍为上海。开证行应()。 A.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B.接受单据,办理付款或承兑C.将单据退回,要求受益人修改D.与受益人协商解决
信用证开立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又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当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可以( )。A.自行修改B.要求通知行修改C.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D.要求开证行修改
信用证的基础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且又是开证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当信用证条款与销售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可以要求()。A.开证行修改B.开证人通过开证行修改C.通知行修改D.议付行修改
1、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A.开证行修改B.开证申请人修改C.通知行修改D.议付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