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时期才有“诉讼”一词,“有冤抑之事而陈告曰‘诉’;有争论之事而陈告,曰‘讼’。”从此开始了对司法文书的语体研究。 A、南北朝B、唐朝C、宋朝D、明朝

中国( )时期才有“诉讼”一词,“有冤抑之事而陈告曰‘诉’;有争论之事而陈告,曰‘讼’。”从此开始了对司法文书的语体研究。

A、南北朝

B、唐朝

C、宋朝

D、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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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A.讼B.告C.狱D.诉

西周时期“以财货相告”称为( )A.讼B.告C.狱D.诉

(2010年真题)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A.讼B.告C.狱D.诉

陈轸为秦使于齐 陈轸为秦使于齐,过魏,求见犀首。犀首谢陈轸。陈轸曰:“轸之所以来者,事也。公不见轸,轸且行.不得待异日矣。”犀首乃见之。 陈轸曰:“公恶事乎 何为饮食而无事 无事必来。”犀首曰:“衍不肖,不能得事焉,何敢恶事 ”陈轸曰:“请移天下之事于公。”犀首日:“奈何 ”陈轸曰:“魏王使李从以车百乘使于楚,公可以居其中而疑之。公谓魏王曰:‘臣与燕、赵故矣,数令人召臣也,日无事必来。今臣无事请谒而往无久旬五之期。’王必无辞以止公。公得行,因自言于延曰:‘臣急使燕、赵,急约车为行具。”’犀首日:“诺。”谒魏王,王许之,即明言使燕、赵。 诸侯客闻之,皆使人告其王曰:“李从以车百乘使楚,犀首又以车三十乘使燕、赵。”齐王闻之,恐后天下得魏,以事属犀首,犀首受齐事。魏王止其行使。燕、赵闻之,亦以事属犀首。楚王闻之,曰:“李从约寡人,今燕、齐、赵皆以事因犀首,犀首必欲寡人,寡人欲之。”乃倍李从,而以事因犀首。魏王日:“所以不使犀首者,以为不可。令四国属以事。寡人亦以事因焉。”犀首遂主天下之事.复相魏。 (《战国策·卷二十二》) 请用斜线“/”为文中画线句断句(限3处)。 今臣无事请谒而往无久旬五之期。

陈轸为秦使于齐 陈轸为秦使于齐,过魏,求见犀首。犀首谢陈轸。陈轸曰:“轸之所以来者,事也。公不见轸,轸且行.不得待异日矣。”犀首乃见之。 陈轸曰:“公恶事乎 何为饮食而无事 无事必来。”犀首曰:“衍不肖,不能得事焉,何敢恶事 ”陈轸曰:“请移天下之事于公。”犀首日:“奈何 ”陈轸曰:“魏王使李从以车百乘使于楚,公可以居其中而疑之。公谓魏王曰:‘臣与燕、赵故矣,数令人召臣也,日无事必来。今臣无事请谒而往无久旬五之期。’王必无辞以止公。公得行,因自言于延曰:‘臣急使燕、赵,急约车为行具。”’犀首日:“诺。”谒魏王,王许之,即明言使燕、赵。 诸侯客闻之,皆使人告其王曰:“李从以车百乘使楚,犀首又以车三十乘使燕、赵。”齐王闻之,恐后天下得魏,以事属犀首,犀首受齐事。魏王止其行使。燕、赵闻之,亦以事属犀首。楚王闻之,曰:“李从约寡人,今燕、齐、赵皆以事因犀首,犀首必欲寡人,寡人欲之。”乃倍李从,而以事因犀首。魏王日:“所以不使犀首者,以为不可。令四国属以事。寡人亦以事因焉。”犀首遂主天下之事.复相魏。 (《战国策·卷二十二》) 下列各组画横线的字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项是( )。查看材料A.陈轸为秦使于齐 请移天下之事于公B.王必无辞以止公 李从以车百乘使楚C.因自言于廷 皆以事因犀首D.轸之所以来者 所以不使犀首者

陈轸为秦使于齐 陈轸为秦使于齐,过魏,求见犀首。犀首谢陈轸。陈轸曰:“轸之所以来者,事也。公不见轸,轸且行.不得待异日矣。”犀首乃见之。 陈轸曰:“公恶事乎 何为饮食而无事 无事必来。”犀首曰:“衍不肖,不能得事焉,何敢恶事 ”陈轸曰:“请移天下之事于公。”犀首日:“奈何 ”陈轸曰:“魏王使李从以车百乘使于楚,公可以居其中而疑之。公谓魏王曰:‘臣与燕、赵故矣,数令人召臣也,日无事必来。今臣无事请谒而往无久旬五之期。’王必无辞以止公。公得行,因自言于延曰:‘臣急使燕、赵,急约车为行具。”’犀首日:“诺。”谒魏王,王许之,即明言使燕、赵。 诸侯客闻之,皆使人告其王曰:“李从以车百乘使楚,犀首又以车三十乘使燕、赵。”齐王闻之,恐后天下得魏,以事属犀首,犀首受齐事。魏王止其行使。燕、赵闻之,亦以事属犀首。楚王闻之,曰:“李从约寡人,今燕、齐、赵皆以事因犀首,犀首必欲寡人,寡人欲之。”乃倍李从,而以事因犀首。魏王日:“所以不使犀首者,以为不可。令四国属以事。寡人亦以事因焉。”犀首遂主天下之事.复相魏。 (《战国策·卷二十二》) 下列句子画横线字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查看材料A.犀首谢陈轸 谢:感谢B.臣与燕、赵故矣 故:有交情C.乃倍李从,而以事因犀首 倍:背叛D.令四国属以事 属:托付、交给

陈轸为秦使于齐 陈轸为秦使于齐,过魏,求见犀首。犀首谢陈轸。陈轸曰:“轸之所以来者,事也。公不见轸,轸且行.不得待异日矣。”犀首乃见之。 陈轸曰:“公恶事乎 何为饮食而无事 无事必来。”犀首曰:“衍不肖,不能得事焉,何敢恶事 ”陈轸曰:“请移天下之事于公。”犀首日:“奈何 ”陈轸曰:“魏王使李从以车百乘使于楚,公可以居其中而疑之。公谓魏王曰:‘臣与燕、赵故矣,数令人召臣也,日无事必来。今臣无事请谒而往无久旬五之期。’王必无辞以止公。公得行,因自言于延曰:‘臣急使燕、赵,急约车为行具。”’犀首日:“诺。”谒魏王,王许之,即明言使燕、赵。 诸侯客闻之,皆使人告其王曰:“李从以车百乘使楚,犀首又以车三十乘使燕、赵。”齐王闻之,恐后天下得魏,以事属犀首,犀首受齐事。魏王止其行使。燕、赵闻之,亦以事属犀首。楚王闻之,曰:“李从约寡人,今燕、齐、赵皆以事因犀首,犀首必欲寡人,寡人欲之。”乃倍李从,而以事因犀首。魏王日:“所以不使犀首者,以为不可。令四国属以事。寡人亦以事因焉。”犀首遂主天下之事.复相魏。 (《战国策·卷二十二》) 同为史书,从体例上看,《战国策》与《史记》有所不同,《战国策》属于__________,《史记》则属于__________。

西周时期,呈现出“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分离的格局。

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至暗沙。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 上述故事中的曾母,其行为中是否反映了思维上的逻辑谬误?请作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