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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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1 4 .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 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

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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