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请说明理由。查看材料

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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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 2010 年 4 月 1 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 3 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 年 5 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 3 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 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09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 9 月 15 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 月 30 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 150 万元,尚未偿还。2010 年 4 月 15 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 3 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明理由。(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7)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2011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2年 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 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11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11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 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巳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11年9月I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丁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2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后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2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 明理由。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对不能交付轿车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7.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代甲公司履行债务?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 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 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问题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问题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问题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问题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问题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说明理由。【问题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问题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说明理由。【问题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问题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说明理由。【问题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说明理由。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同时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8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保证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8年10月,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场价格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2018年12月,甲企业另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被送至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原材料款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4)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并说明理由。(6)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7)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担保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担保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6年11月,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场价格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2016年12月,甲企业另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被送至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原材料款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2017年1月20日,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并说明理由。(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并说明理由。(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5)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6)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7)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 并说明理由。(8)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