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不得出现在任何盈利预测期间或在现有财政年度(以较长期间为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的情况。()

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不得出现在任何盈利预测期间或在现有财政年度(以较长期间为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的情况。()


参考解析

解析: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不得出现在任何盈利预测期间或在现有财政年度(以较长期间为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的情况。

相关考题: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如属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报告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6个月。( )

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任何条件的规定下,上市文件所述发售期间及公开接受认购、期间的截止日期可更改或延长。( )

在香港一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在任何上市申请之前,须根据合约在一段固定期间内委聘保荐人。( )

在香港联交所接纳的任何条件的规定下,上市文件所述发售期间及公开接受认购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可更改或延长,而发行人、包销商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可单方面更改或延长该日期或期间。( )

如果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则如果是新的发行人,那么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报告的财务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登前3个月。( )

第 4 题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如属新的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报告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  )个月。A.1B.3C.6D.9

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在任何上市申请之前,须根据合约在一段固定期间内委聘保荐机构。( )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新申请人符合( )条件,证明在其呈交上市申请的日期之前,在大致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12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A.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6个月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B.上市时预计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但须注意的是,在创业板不设立盈 利要求C.上市时预计注册市值不得少于4 600万港元D.上3个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上3个财政期间的资产 总值不少于5亿港元

香港创业板市场关于公开招股确定发售期间的规定包括( ) 。 A.涉及向公众人士招股的任何上市方法,发行人须于上市文件内载列有关发售期限的详情 B.上市文件所订明的可更改或延长发售期间或公开接受认购期间的权利必须限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接纳的因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类似的外来因素而可能引致的延误 C.上市文件所订明的可更改或延长发售期间或公开接受认购期间的权利必须载于文件的有关详情内 D.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任何条件的规定和限制下,上市文件所述发售期间及公开接受认购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可更改或延长,而发行人、包销商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可单方面更改或延长该日期或期间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如属新的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一期报告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 )个月。 A.1 B.3 C.6 D.9

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一般情况下新申请人不得在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最后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期内更改其年度期间。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时,如属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 )结束。 A.24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1个月

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新申请人的附属公司在( )的情况下通常获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 A.该项更改旨在使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与新申请人的财政年度相配合 B.附属公司预测盈利 C.业绩已作适当调整,而有关调整在向交易所提供的报表中作出了详细解释 D.在上市文件及会计师报告中作出充分披露,说明更改的理由,以及有关更改对新申请人的集团业绩及盈利预测的影响

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新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报告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3个月。 ( )

申请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应委聘保荐人,保荐人的保荐期限至少应为上市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以后( )个财政年度。A.1B.2C.3D.4

下列( )情况下首次申请H股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能获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A.业绩已作适当调整并向交易所做出解释B.对更改做出披露并就更改对新申请人的集团业绩及盈利预测的影响进行说明C.更改是为了与新申请人的财政年度相配合D.更改有利于附属公司的营业核算

香港联合交易所在( )情况下,就《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12A条而言基于本交易所采纳的理由,有可能接纳准新申请人不足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期,也可能豁免遵守或更改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12A(2)条及(3)条有关拥有权及管理层的规定。 A.准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 B.准申请人为矿业公司 C.准申请人为林业公司 D.在特殊情况下,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接纳较短的时间为合适者

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任何条件的规定下,上市文件所述发售期间及公开接收认购期间的截止日期不可以更改或延长。( )

在中国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新申请人的附属公司通常才能获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 )。A.该项更改不会使附属公司利润增加B.业绩已作适当调整,而有关调整必须在向交易所提供的报表中作出详细解释C.在上市文件及会计师报告中作出充分披露,说明更改的理由,以及有关更改对新申请人的集团业绩及盈利预测的影响D.该项更改旨在使附属公司的财政年度与新申请人的财政年度相配合

中国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其中,新申请人在任何上市申请之前,须根据合约在一段固定期间内委聘保荐人。 ( )

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新申请人在任何上市申请之前,须根据合约在一段固定期间内委聘保荐人。( )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其呈交上市申请的日期之前,在大致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若新申请人符合( )条件之一,此规定可减至12个月。A.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12个月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B.上一个财政年度的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上一个财政期间的资产总值不少于5亿港元C.上市时预计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D.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利润至少5000万元

在()情况下,首次申请H股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能获准更改其财政年度期间。A:业绩已作适当调整并向交易所作出解释B:对更改作出披露并就更改对新申请人的集团业绩及盈利预测的影响进行说明C:更改是为了与新申请人的财政年度相配合D:更改有利于附属公司的营业核算

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如属新的申请人,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报告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个月。A:2B:3C:5D:6

根据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于新申请人来说,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报告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个月。A:9B:6C:12D:3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新申请人必须证明在其呈交上市申请的日期之前,在大致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若新申请人符合()条件之一,此规定可减至12个月。A、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l2个月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B、上一个财政年度的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上一个财政期间的资产总值不少于5亿港元C、上市时预计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D、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利润至少5000万元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条件中,运作历史要求若新申请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按规定可减至12个月。A、会计师报告显示过去12个月营业额不少于5亿港元。B、上一个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上一个财政期间的资产总值不少于5亿港元。C、上市时预计市值不少于4亿港元。但须注意的是,在创业板不设立盈利要求。D、上市时预计市值不少于5亿港元。但须注意的是,在创业板不设立盈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