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在秦朝被称作( )A.律B.令C.法律问答D.封诊式
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在秦朝被称作( )
A.律
B.令
C.法律问答
D.封诊式
B.令
C.法律问答
D.封诊式
参考解析
解析: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其中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具有稳定性、规范性与普遍适用性。令是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答问是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封诊式》是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在律文无相关规定时,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相关考题: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或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以下人员适用回避,除了()。A、审判人员B、书记员、翻译人员C、鉴定人、勘验人员D、律师
单选题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或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以下人员适用回避,除了()。A审判人员B书记员、翻译人员C鉴定人、勘验人员D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