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E.4号楼居民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代表人诉讼

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
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4号楼居民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代表人诉讼

参考解析

解析:A项,原告要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他小区居民除了特殊情况,都不是适格的行政诉讼原告。B项,规划行为对小区居民的利益产生实际影响。

相关考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层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回答 91~92 题第 91 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算还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害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D.享有。但是只能等到楼建成,损害实际发生以后才能起诉

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某市公安局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盖一栋高大的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大批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 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撤销规划局的批准行为B.确认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C.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D.因涉及国家财产,维持规划局的批准行为

根据材料,回答第 54~56 题: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第 54 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某市一石化公司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旁建了一个加油站,由于距离居民区过近,致使大批居民没有安全感,而且大量的车辆进进出出,使得该居民区不得安宁,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A.如果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作出撤消规划局的批准行为B.确认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C.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D.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规划局承担赔偿责任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四)某制药公司欲建制药车间,车间地址选在一小区的上风向。该小区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制药车间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且处于上风向,建成后势必影响小区内几百户居民身体健康,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制药公司的建设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地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制药车间与居民小区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制药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车间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受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

某市公安局经过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盖了一栋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毗邻的居民住宅无法采光。于是居民将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则法院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规划局的批准行为B.确认批准行为违法C.因涉及国家财产,维持该批准决定D.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一)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71.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某公安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盖一栋办公大楼。经调查地形,规划局发现该大楼建成后会影响附近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这种情况下规划局正确处理方式是( )。A.直接批准公安局的申请,因为这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楼,是公共利益的需要B.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并听取意见C.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但无须听取意见D.直接驳回公安局的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共用题干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若只有两户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住户没有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通知其他住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B:因是必要共同诉讼,应当追加其他住户为共同原告C:有义务通知其他住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实际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D:科达公司有权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共用题干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5号楼住户对市规划局的规划许可是否享有原告资格?()A: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不是针对5号楼住户B: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与5号楼住户不具有利害关系,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影响的是科达公司的建楼行为C:不享有,因为规划许可还没有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现实的损害,这种损害将来才发生D:享有,因为规划许可已经对5号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造成影响,这种影响尽管将来才发生,但必然发生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公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隹责任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

共用题干科达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红庙小区5号楼前。5号楼住户们认为规划图中的办公楼高达14层,且与本楼距离过近,建成以后势必影响本楼住户的通风和采光,遂要求市规划局不予批准。但市规划局向科达公司颁发了规划许可证。请回答下列1~3题:若5号楼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D:对于他们的起诉,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某市一石化公司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旁建了一个加油站,由于距离居民区过近,致使大批居民没有安全感,而且大量的车辆进进出出,使得该居民区不得安宁,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A、如果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作出撤消规划局的批准行为B、确认规划局的批准行为违法C、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D、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规划局承担赔偿责任

某公安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盖一栋办公大楼。经调查地形,规划局发现该大楼建成后会影响附近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这种情况下规划局应该如何处理()A、直接批准公安局的申请,因为这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楼,是公共利益的需要B、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并听取意见C、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但无需听取其意见D、直接驳回公安局的申请无需说明原因

某小区10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建立的小区超市影响其通风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为,规划局批准建立的小区超市不影响居民的通风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应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C、法院对本案应不予受理D、小区超市为本案的第三人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多选题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问答题某市规划局批准该市的税务机关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了一栋高层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小区内30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该30户居民将市规划局诉至人民法院。如果该30户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问答题某市规划局批准该市的税务机关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了一栋高层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小区内30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该30户居民将市规划局诉至人民法院。该30户居民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问答题某市规划局批准该市的税务机关在某居民小区旁建造了一栋高层办公楼,由于距离过近,致使小区内30户居民的住宅无法采光,于是该30户居民将市规划局诉至人民法院。规划局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单选题某公安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盖一栋办公大楼。经调查地形,规划局发现该大楼建成后会影响附近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这种情况下规划局应该如何处理()A直接批准公安局的申请,因为这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楼,是公共利益的需要B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并听取意见C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但无需听取其意见D直接驳回公安局的申请无需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