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跨国法人来自非居住国营业利润的原则有()A、实际所得原则B、引力原则C、谈判原则D、比例分配原则E、独立核算原则
确定跨国法人来自非居住国营业利润的原则有()
- A、实际所得原则
- B、引力原则
- C、谈判原则
- D、比例分配原则
- E、独立核算原则
相关考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A来自甲国所得为80000美元,来自乙国所得为20000美元,甲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所得8000美元以下(含)的税率为零;所得8000~20000美元的税率为10%;所得20000~50000美元的税率为20%;所得50000~80000美元的税率为30%;所得8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40%。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试用累进免税法计算居民A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居民公司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若已缴纳所在国的所得税,那么在向该居民公司汇回所赚利润时,一般均可获得()A、税收饶让待遇B、税收抵免或免税待遇C、免缴关税待遇D、免缴利息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