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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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周某因结婚在某商场购得彩电一台,购机时进行了调试,发现有噪音和雪花,售货员解释说商场干扰比较大,周某未在意便将影电搬回家。1994年4月即发现图像不清,周某便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答复电视机不能退只能修,维修期为一年,于是商场派人对电视机进行了修理。1994年7月周某与妻子正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忽然发生爆炸,造成了周某与妻子多处受伤。周某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损害是因为电视机质量有问题造成的,要求商场赔偿一切损失。商场则辩称此次事故并非电视机质量有问题,而是周某使用不当造成,拒绝予以赔偿。本案的举证责任应怎样承担,为什么?
1996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借给甲公司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1996年8月,由于甲公司资金紧张,到期无法按期偿还借款。乙公司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委托其代为追款,刘某找到甲公司,警告公司经理吴某,若不及时还款,则将诉诸法院,先找关系查封公司。吴某心生怯意,只好在刘某主持下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甲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偿还乙方人民币1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两倍利率计算的利息。后来吴某通过咨询得知,该借款合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则只需向乙公司返还本金10万元,但同时接受民事制裁。于是甲公司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律师刘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