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消除因经济能力或个人条件不平等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实际不平等的现象,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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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8日,某师范专利学校学生李向兵(生于197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园,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挂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地上,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甩出包外。此时李向兵刚好骑到,便将这捆钞票和项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拾起,一并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路过的机关干部许某看见,当许某询问李向兵为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李向兵谎称他与项红艳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许某未再追究。李向兵在现场帮助交警将项红艳抬上汽车然后离去。项红艳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李向兵用2000元买书、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万元巨款的下落,李向兵闻讯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交某市交警队,并交待了事情经过,表示愿退赔2000元,接受处理。李向兵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违法执业和过错行为的范围怎确定?

梁某,男,1983年10月2日出生。1997年10月3日,梁某在一酒家门口见一醉汉被众人围观,便上前自称是醉汉的表弟,用三轮车将其拉至僻静处,趁醉汉还在酣睡中,将其装有10万元巨款的密码箱拿走,梁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陈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天,某公司经理高某找到陈某,说明本公司因为货物卖买纠纷想起诉另一家公司,但对于能否胜诉没有把握,因此对是否向法院起诉很犹豫。陈律师让其简单介绍了一下该纠纷的情况,听完介绍后,对高某说,胜诉的把握很大。见高某还是犹豫,陈律师就说,如果起诉,审理该案的法院院长是他的一个老战友,关系很好。同时许诺愿将该案所得的律师代理费8%作为案件介绍费付给高某。于是高某决定委托陈律师作其所在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起诉另一家公司。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去找承办此案的法官,请其吃饭,并一块娱乐娱乐,遭到拒绝。这时高某找到陈律师说他们公司又有一起劳动合同纠纷,听说另一律师务所的章律师承办此类案件很有经验。陈律师告诉高某,章律师只是徒有虚名,事实上是个不学无术的骗子,不如让他自己来代理诉讼。试分析,陈律师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有哪些?

简述律师收费的确定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