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电公司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的部位或场所有哪些?
盘电公司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的部位或场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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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16.6.6.1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 (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维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维人员收执。16.6.6.2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本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 、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工区、公司、中心)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16.6.6.3 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维许可人。16.6.6.4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工作票。16.6.6.5 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实行“双签发”。若动火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下属单位,可由动火单位签发动火工作票。
16.6 动火工作16.6.1 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两种:a)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N)。b)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O)。本部分所指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6.6.2 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16.6.3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16.6.4 各单位可参照附录P和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出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6.6.5 动火工作票不准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并应在动火工作票上注明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的编号。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负责人、()等项。发电企业应明确规定动火工作的批准权限。A、 审核人B、 监护人C、 批准人D、 安全措施
炉前油系统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工作票,运行人员应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