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第二章的肉及食用杂碎允许的加工范围有:()A、鲜的B、冻的C、冷的D、烤的

税则第二章的肉及食用杂碎允许的加工范围有:()

  • A、鲜的
  • B、冻的
  • C、冷的
  • D、烤的

相关考题:

食用烤乳猪时,主要以食用()为主。 A、胸肉B、颈肉C、肉皮D、肉筋

归入税则第二章的鸡杂碎是()A、鸡爪B、鸡血C、鸡肠D、鸡胃

鲜、冷或冻家兔食用杂碎

班尼士少司常配()食用。A、冷肉批B、烤火鸡C、炸猪排D、烤牛柳

鲜、冷或冻濒危野兔肉及其食用杂

其他动物肉或食用杂碎的均化食品

鲜或冷的鹅块及食用杂碎

适合供人食用的鲜、冷或冻的江蓠

其他鲜、冷或冻肉及食用杂碎

其他适合供人食用的鲜、冷、冻或

鲜、冷或冻的鲸、海豚及鼠海豚(

鲜或冷的带骨野猪前腿、后腿及肉

鲜或冷的羊杂碎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鲜、冷、冻或干

干熏盐制灵长目动物肉及食用杂碎

干、熏、盐制的其他肉及食用杂碎

鲜、冷或冻的乳鸽肉及其杂碎

冻的火鸡块及杂碎

鲜或冷的马、驴、骡杂碎

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

鲜、冷或冻的灵长目动物肉及食用

其他鲜或冷的鸡杂碎

冻的鹅块及食用杂碎

鲜、冷或冻的马、驴、骡肉

其他鲜、冷或冻的濒危野生动物肉

鲜、冷或冻的爬行动物肉及食用杂

鲜或冷的火鸡块及杂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