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考题:
个人所得税法中,中国境内取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其完整的概念是指()。A、由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的收入B、构成中国居民纳税人而由境外企业、机构支付的个人收入C、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由境内企业、机构支付的收入D、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由境内、境外企业、机构支付的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下列项目中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差旅费津贴B、奖金C、物质奖励D、劳动分红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 )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A、当月B、次月C、当年D、次年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判断题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