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
相关考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两名候选人。B、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二十七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C、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立法会1/3以上议员联名向立法会提出。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以下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在当地只有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到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C.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D.行政长官任期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将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 据此回答问题。 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行政长官人选最终由选举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材料体现的民主原则是()。 ①平等的原则 ②广泛性的原则 ③真实性的原则 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④
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行政长官人选最终由选举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材料体现的民主原则是()。 ①平等的原则 ②广泛性的原则 ③真实性的原则 ④少数服从多数原则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④
单选题关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宪法选出,由全国人大任命B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人C选举委员会委员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立法会议员、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D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多选题在共和制政体国家,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选举的方式有 ( )A由各州的州长轮流担任B由国家立法机关(议会)选举产生C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由人民通过选举团选举产生D由混合团体产生E由联邦议院和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
填空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