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问答题
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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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A、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B、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由原参保地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C、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D.应在原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办理流程是()。①转移接续申请②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③发联系函④出具参保缴费凭证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A、①③②④⑤B、②④①⑤③C、④①③②⑤D、③②①④⑤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A、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B、办理待遇领取手续C、办理转移接续手续D、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部分的转移资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转移接续时怎样处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问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

为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流动,保证养老保险参保人顺利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国家要求各地方纷纷制定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那么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北京呢?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的事项有()。A、出具参保缴费凭证B、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发联系函C、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D、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需要个人或参保单位办理的手续是()。A、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B、发联系函C、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D、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含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人员)流动就业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B、《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C、《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转出需申报的资料?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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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A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B办理待遇领取手续C办理转移接续手续D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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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请根据该文件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