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汽车三类维修业务的,不需要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从事汽车三类维修业务的,不需要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相关考题:
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凡经营第()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A、一B、二C、三D、四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作了规定。A、检验B、业务C、价格核算D、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作了规定。A、检验B、业务C、价格核算D、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
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四类专项维修的,除了按照其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外,还应当配备()。A、技术负责人员B、质量检验人员C、业务人员D、结算人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A、企业负责人B、质量检验人员C、技术负责人员D、业务接待员
单选题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凡经营第()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A一B二C三D四
多选题《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2004)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作了规定。A检验B业务C价格核算D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
多选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四类专项维修的,除了按照其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外,还应当配备()。A技术负责人员B质量检验人员C业务人员D结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