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时,机动车查验结束后,应将填写完毕(或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校车查验记录表》交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的经办人)签字。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时,机动车查验结束后,应将填写完毕(或通过计算机软件打印生成)的《校车查验记录表》交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的经办人)签字。
相关考题:
校车应当按照GB24407—2012及其他相关规定配备统一的校车标牌(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除外)、校车标志灯、(),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急救箱等安全设备,设置照管人员座椅(座位)。A、减速慢行标示;干粉灭火器B、停车指示标志;干粉灭火器C、减速慢行标示;安全带D、停车指示标志;安全带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对喷涂粘贴有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的非专用校车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还分别核定乘坐幼儿、小学生、中小学生和初中生时的学生数和成人数。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对专用校车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
某小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向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时应提交()。A、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B、机动车行驶证C、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D、县公安局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A、1日B、2日C、3日D、6日
进口机动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领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校车使用许可、报废机动车法定监督解体、嫌疑车辆调查取证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应由民警查验员负责。
校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在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时,车辆管理所应当派民警现场监督,并制作客车车身或者货车车架切割解体前、解体后以及包含车辆识别代号部件的照片,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