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部在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安装过程中预留(),()。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备经过预测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环境治理设计要求,不能保证处理后达到相关要求,既可以报废。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备故障或事故大修完成后,其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性能需经检测后确定。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对无法停止污染源排放的,只有随其排放。
安全环保部、设备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参加()的论证,参加()。
为防止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在移交和费用结算环节的失控,特别规定《设施移交验收单》必须设置()、()签字栏。
设施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停运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无需经环保局批准,可以擅自拆除。
新增、更新、改造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执行哪个程序?哪个条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该污染源的排放或该职业危害的作业,以防发生污染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巡检1次,作好巡检记录,每季度末向安全环保部提报()。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在维护保养和维修时,其产生污染和职业危害的主体设施可以运行。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故障或事故的处理,执行()。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单位(),对变更的设施应及时修改()。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在维护保养和维修时,对无法停止污染源的排放或职业危害作业的、在维修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报(),安全环保部向环保/职业卫生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许可后方可实施维护保养和维修。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备配置管理包括()、()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对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每年至少对全公司()的设施进行抽检。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使用执行()相关条款。
对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改造,由技术改造部组织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确定改造方案。
公司各部门和分厂不得擅自采购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报废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可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
对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备检测达不到技术协议签署的环保/职业健康要求的,安全环保部将()提报技术改造部,技术改造部组织(),()后通知安全环保部组织()。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项目竣工报告书中的项目执行情况应包含哪些环保/职业健康内容?
安全环保部对维修后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组织检测,并向制造部提供签字确认的,达到环保/职业健康相关标准要求的(),在QR4.9—21《设施大修理验收单》上签字。
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修的实施执行哪个程序?哪些条款?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环境治理/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由设施使用单位填写(),提交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