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在我国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相关考题: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下列哪些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A.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B.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C.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 )作为区分的界限。A.是否共同生活B.有否子女C.夫妻感情是否破裂D.是否分居达三年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配偶的身份相互享有继承权,下列选项中的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的是()。A:双方当事人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B: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不论分居的时间长短,分居期间一方死亡的C: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的D: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A.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B.对于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C.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D.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绝对不能提出离婚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作为区分的界限。A、是否共同生活B、有否子女C、夫妻感情是否破裂D、是否分居达三年

目前,我国办理离婚的方式分为()。A、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B、口头离婚C、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D、夫妻两人分居离婚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区分的原则是()。A、是否共同生活B、是否有子女C、夫妻感情是否破裂D、是否分居时间过长

甲与现役军人乙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自2002年5月7日起长期分居。2004年5月8日,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A、不得判决离婚B、是否判决离婚须得乙同意C、判决离婚D、处理方式与一般的离婚一样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A、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B、不得判决离婚C、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D、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问答题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单选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作为区分的界限。A是否共同生活B有否子女C夫妻感情是否破裂D是否分居达三年

单选题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A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B不得判决离婚C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D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单选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区分的原则是()。A是否共同生活B是否有子女C夫妻感情是否破裂D是否分居时间过长

单选题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 )A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离婚B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C人民法院直接调解离婚D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判断题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A对B错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是()A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B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分居期间一方死亡的C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的D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服法院判决但法定期间未上诉的

问答题在我国夫妻分居满2年,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多选题目前,我国办理离婚的方式分为()。A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B口头离婚C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D夫妻两人分居离婚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试问:(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单选题甲与现役军人乙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自2002年5月7日起长期分居。2004年5月8日,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A不得判决离婚B是否判决离婚须得乙同意C判决离婚D处理方式与一般的离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