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相关考题:
国家规定,对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脱产()待遇的和()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A、享受供给制B、从事地下革命工作C、革命战争D、享受薪金制E、革命军队
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和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是否都能办理离休?在审批离休前要不要办理工人转干部手续?应由何部门办理离休和管理?
问答题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