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是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的条款。
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是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的条款。
相关考题: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增加了涉及计算机犯罪的条款包括()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C、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罪D、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
多选题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增加了涉及计算机犯罪的条款包括()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C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罪D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罪
单选题《刑法》第285祭与第286条分别规定了非法人侵汁算机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此条规定属于A法律拟制B法条竞合C注意规定D提示条款
单选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中发生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A区级以上B县级以上C市级以上D省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