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作、联营是否属租赁行为?
承包、合作、联营是否属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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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 )的名义提起诉讼。A.自己B.企业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
下列关于联营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联营体的各成员在履行合同上对业主负有连带责任B.联营体的牵头方应由联营体各方认可C.如果承包商是依法组建的联营体,应向工程师通知谁是联营体的牵头方D.未经业主的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联营体的法律地位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可以认定为转包的情形有()A、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B、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内部承包合同等形式交由分公司施工,分公司成立已履行合法手续的C、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的承包人,其中一方将应由其实施的全部工程交由联营合作方施工的D、承包人未设立现场管理机构的
判断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属于转包。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