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第l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若第l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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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第1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的修改,在申报时做口头说明即可。( )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若《第1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的修改,在申报时做口头说明即可. ( )

若第l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l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在申报时做口头说明即可。( )

若第1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使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的求购,在申报时做口头说明即可。 ( )

若第1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出适当修改,无需再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