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第l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若第l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相关考题: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出适当修改,无需再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