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规定,多层缠绕的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直径应超出最外面一层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对塔式起重机是钢丝绳直径的()。 A.2.5倍B.1.5倍C.3倍D.2倍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规定,多层缠绕的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直径应超出最外面一层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对塔式起重机是钢丝绳直径的()。

A.2.5倍

B.1.5倍

C.3倍

D.2倍


相关考题: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规定,起重机钢丝绳端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倍。 A.3B.4C.6D.8

《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卷筒两端均应有凸缘,在达到最大设计容绳量时,凸缘高度超出缠绕钢丝绳外表面不小于()倍钢丝绳直径。 A.2.5B.2C.3D.1.5

卷筒两端均应有凸缘,在达到最大设计容绳量时,凸缘高度超出缠绕钢丝绳外表面不小于()倍钢丝绳直径;容绳量的设计应保证在臂架仰角达到最小角度状态,卷筒上至少还存有3圈安全圈。 A、1B、2C、3D、2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只缠绕一层钢丝绳的卷筒,应做出绳槽。多层缠绕的卷筒,应采用适用的()或便于钢丝绳自动转层缠绕的凸缘导板结构等措施。 A.排绳装置B.导杆C.拖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规定,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小于(),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 A.250mmB.350mmC.200mmD.300mm

卷筒两端均应有凸缘,在达到最大设计容绳量时,凸缘高度超出缠绕钢丝绳外表面不小于20倍钢丝绳直径;容绳量的设计应保证在臂架仰角达到最小角度状态,卷筒上至少还存有()圈安全圈。 A、1B、2C、3D、4

单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凸缘,凸缘应高出( )倍钢丝绳直径。A.1B.3C.2

GB6067-2010规定:多层缠绕卷筒端部凸缘凸高量,应比最外层高出()倍钢丝绳直径A1B2C1.5

GB6067-2010规定,多层缠绕卷筒端部凸缘凸高量,应比最外层高出()倍钢丝绳直径。A1B2C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