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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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 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 )
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