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深夜,赵某家住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在电梯刚运行到三楼时,突然失控坠落到一楼,赵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赵某才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赵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达尔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人民币。在庭审中,达尔物业公司辩称王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赵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赵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赵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达尔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赵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达尔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2万余元人民币。问题: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2010年7月5日深夜,赵某家住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在电梯刚运行到三楼时,突然失控坠落到一楼,赵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赵某才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赵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达尔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达尔物业公司辩称王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赵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赵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赵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达尔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赵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达尔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2万余元人民币。
问题:
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相关考题:
2009年8月的一天深夜,王某回到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谁料电梯刚运行到一半,就突然失控下坠,载着王某一直坠落到电梯井井底,王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王某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力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王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普陀大楼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王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 的赔偿。法院遂委托市高院对王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王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王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王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普陀大楼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6800余元。但法院认为该案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对王某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失索赔诉请未予支持。请分析后回答以下问题: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厂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药费1480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而李某否认赵某的伤系李某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应由()。A.赵某负责举证B.李某负责举证C.赵某、李某共同负责举证D.赵某的儿子负责举证
某居民小区楼内,一对夫妇带一名五岁小孩从外归来欲乘电梯回家,小孩先行跑进电梯轿厢并关门运行,电梯运行至,到3楼之间时突然停止,只听见小孩大声哭救,这对夫妇见状后立即报告物业管理部门,物业赶来时发现小孩被卡在电梯轿厢与井道间,情况十分危急,最后在消防人员和维保人员的救助下,该男孩才成功脱离险情。事故现场情况:电梯各类安全装置有效,电梯控制信号正常,轿厢地坎与井道壁问距200mm。请判断事故原因是:电梯运行中乘客强行扒门、轿厢地坎与井道壁间距不符合要求。()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不遵守乘客须知,男孩被卡1.事故简要经过:在本市的某居民小区1单元2号楼内,一对夫妇带一名五岁小孩从外归来欲乘电梯回家,小孩先行跑进电梯轿厢并关门运行,电梯运行至1到3楼之间时突然停止,只听见小孩大声哭救,这对夫妇见状后立即报告物业管理部门,物业赶来时发现小孩被卡在电梯轿厢与井道间,情况十分危机,最后在消防人员和维保人员的协力救助下,该男孩才成功脱离险情。2.事故现场情况:电梯各类安全装置有效,电梯控制信号正常,电梯轿门略施外力即能打开。3.事故原因分析:[]A.电梯运行中强行扒门。B.电梯维保人员没有按照规范进行维保。C.电梯轿门存在安全隐患。
2009年5月10日夜晚,张某搭乘电梯回家,电梯刚开始运行正常,可快到达4楼时,突然失去控制坠落到了1楼,张某当场昏迷过去。1个小时以后,张某被人发现,才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晕、吐血的症状,医院诊断为应急性胃溃疡并内出血。问题:1.常见电梯的种类包括哪些?2.电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怎么应急处理?4.根据案例分析,本次事故的责任是否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
2009年8月的一天深夜,王某回到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谁料电梯刚运行到一半,就突然失控下坠,载着王某一直坠落到电梯井井底,王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王某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王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普陀大楼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王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法院遂委托市高院对王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王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王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理应承担王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普陀大楼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6800余元。但法院认为该案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对王某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失索赔诉请未予支持。请分析后回答以下问题: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1、事故简要经过:在本*市的某居民小区1单元2号楼内,一对夫妇带一名五岁小孩从外归来欲乘电梯回家,小孩先行跑进电梯轿厢并关门运行,电梯运行至1到3楼之间突然停止,只听见小孩大声哭救,这对夫妇见状后立即报告物业管理部门,物业赶来时发现小孩被卡在电梯轿厢与井道间,情况十分危急,最后在消防人员和维保人员的救助下,该男孩才成功脱离险情。 2、事故现场情况:电梯各类安全装置有效,电梯控制信号正常,轿厢地坎与井道壁间距200mm。 3、事故原因分析:()A电梯运行中乘客强行扒门B轿厢地坎与井道壁间距不符合要求C电梯轿门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