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不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试述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不应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相关考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A.1993年10月20日B.1994年10月20日C.1995年10月20日D.1998年10月20日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简述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

劳动争议诉讼中,说法错误的情形是()A.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不用告知当事人。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B.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案件受理费10元C.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也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D.按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1年E.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人民法院作为受理劳动争议诉讼的机关,并不处理所有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A.可以受理B.不应当受理C.应当受理D.视情况受理

8、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