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 )申请豁免披露。 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证监会 D.国务院
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 )申请豁免披露。 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证监会 D.国务院
相关考题: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所有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均应按( )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披露。A.《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B.《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D.《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要求披露的信息( )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 Ⅰ.涉及国家机密 Ⅱ.涉及商业秘密 Ⅲ.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Ⅳ.因披露可能导致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Ⅴ.因披露可能导致损害股东利益A、Ⅰ,Ⅱ,ⅢB、Ⅱ,Ⅳ,ⅤC、Ⅰ,Ⅲ,ⅤD、Ⅰ,Ⅱ,Ⅲ,Ⅳ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简称第28号准则)与第1号准则相比,编制和披露的主要差异包括()。A:增加要求披露招股说明书封面B:在概览方面,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C:在业务与技术方面,增加披露投资人业务的独特性、创新性以及持续创新机制D:需披露包括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等内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