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CFR条件出口某商品,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港为“中国港口”,这样的规定是否可以?为什么?

我国以CFR条件出口某商品,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港为“中国港口”,这样的规定是否可以?为什么?


相关考题:

下列关于CFR的陈述正确的是( )A.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即完成了交货责任B.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即转移给买方C.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但如果没有转移相应的单据,则风险并不转移给买方D.在CFR条件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地点是( )。A.商品产地B.出口国港口C.目的港口D.装运港口

中国某企业以CIF条件出口某商品,合同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由于货源充足,运输安排也不存在问题,因此中方将全部货物整批发出。请问中方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

根据Incoterms的规定,在FOB、CFR和CIF之后加注的港口名称有的是装运港,有的是目的港,但其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最常见的就是以()为支付方式、以()为运输方式的CIF与CFR合同。

根据Incoterms的规定,在FAS、FOB、CFR和CIF之后加注的港口名称有的是装运港,有的是目的港,但其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条件向英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出口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出口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英国客户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CFR术语中的港口名称可写装运港也可写目的港。

2、我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条件向英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客户要求我出口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出口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英国客户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