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三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C.后果特别严重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E.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三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
C.后果特别严重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相关考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情形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A.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C.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D.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E.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重度残疾,应认定为A、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C、后果特别严重D、足以危害人体健康E、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共犯论处的情形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A.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C.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D.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E.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 )A.可以免予刑事处罚B.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C.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D.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C.后果特别严重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应当认定为(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C.后果特别严重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3人以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应当认定为( )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B.对人体健康造成轻度危害C.后果特别严重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的是()A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C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D提供广告等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