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邪后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其发病类型是A.合病B.继发C.并病D.复发E.徐发
合病是指( )A、两经或两经以上同时受邪B、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证候C、疾病再度发作D、在原发病的基础上又发生新的疾病E、复感新邪
两经或两个部位以上同时受邪所出现的病证称为A、合病B、并病C、伏发D、复发E、继发
A.合病B.继发C.并病D.复发E.徐发感邪后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其发病类型是
“合病”是指A.两经或三经证候同时出现B.一经证候已罢,继而出现另一经证候C.互为表里的阴阳两经证候同时出现D.一经证候未罢,又出现另一经证候
“并病”是指A.两经或三经证候同时出现B.一经证候已罢,继而出现另一经证候C.互为表里的阴阳两经证候同时出现D.一经证候未罢,又出现另一经证候
A.合病B.继发C.并病D.复发E.徐发感邪后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其发病类型是( )
合病是指( )A.两经或两经以上同时受邪B.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证候C.疾病再度发作D.在原发病的基础上又发生新的疾病E.复感新邪
4.《伤寒论》中并病是指:A.两经证候归并为一经B..一经证候未罢,又出现另一经的证候C.两经或三经的证候同时出现D.阳经与阴经的证候同时出现E.一经病证为主但兼有其他证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