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方式有( )。A.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居民选举产生B.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C.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D.由街道办事处委任E.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人~3人选举产生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方式有( )。
A.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居民选举产生
B.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
C.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D.由街道办事处委任
E.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人~3人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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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有( )A.由本居住地区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B.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C.由本居住地区半数以上的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选举产生D.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E.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和业主委员会推举代表选举产生
(2019年)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方式有()A.由本居住地区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B.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C.由本居住地区半数以上的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代表选举产生D.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E.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和业主委员会推举代表选举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应该是( ) A.主任、副主任共3至5人 B.主任、副主任、委员共7至9人 C.主任、副主任、站长共5至9人 D.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