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居关系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否应当支持?
因同居关系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否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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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一般不属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下列因同居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A.当事人双方都未婚,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C.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D.当事人请求确认同居关系
我与一男子同居数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我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患病期间,“爱人”对我不闻不问,我现在想和他解除这段无爱的恋情,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甲与乙恋爱3年,甲为此向乙送去聘礼2 万元,为乙购买两套衣服花费1000元(乙已经穿用), 后因乙的过错导致两人结束恋爱关系。甲向乙要求支 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及聘礼和衣服费用21,000元,为 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的恋爱关系受婚姻法调整B.乙应返还聘礼2万元C.乙应支付青春损失费3万元D.乙应支付衣服费用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