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财务及销售费用)。共计1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够按转让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共计400万元,包括属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为50万元和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60万元及罚息40万元,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费用扣除比例5%)。则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A、550万元 B、396.5万元C、1100万元 D、400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时有如下资料: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财务及销售费用)。共计1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够按转让项目分摊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共计400万元,包括属于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为50万元和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60万元及罚息40万元,管理费用中记载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印花税3.5万元。(费用扣除比例5%)。则其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

A、550万元 B、396.5万元

C、1100万元 D、400万元


相关考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的是( )。A.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B.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有关费用C.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D.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的扣除

(2013年)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清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清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 )。A.利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B.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利息支出)]×5%C.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D.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20%)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于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B.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D.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下列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B.纳税人支付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扣除C.纳税人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扣除D.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50%扣除E.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不得加计扣除20%

(2018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 )。A.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以内C.(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D.(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018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 )。A.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以内C.(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D.(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013年)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清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清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 )。A.利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B.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利息支出)]×5%C.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D.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20%)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 )。 A.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以内 C.(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D.(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清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作为清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 )。A.利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B.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利息支出)]×5%C.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D.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20%)

(2018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 )。A.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以内C.(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D.(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