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0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A.2010年5月1日B.2010年5月10日C.2010年6月15日D.2010年7月10日

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0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

A.2010年5月1日

B.2010年5月10日

C.2010年6月15日

D.2010年7月10日


相关考题:

第 17 题 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0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A.2010年5月1日B.2010年5月10日C.2010年6月15日D.2010年7月10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A.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甲公司不得拒绝B.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C.由甲公司决定交货时间D.应当请求法院决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08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 A.2008年5月11日B.2008年5月10日C.2008年6月15日D.2008年7月10日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 )行为属于双方违约。A. 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B.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C.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缺陷D.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50%货款,乙也交付了50%的货物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 )行为属于双方违约。A.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B.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C.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缺陷D.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50%货款,乙也交付了50%的货物。

甲商场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2011年5月1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批货物分三期交货,货款于每次验货时当场付清。其中,第一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第二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第三期交货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在交付第二期货物时,甲商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收货,则乙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日为()。A.2011年5月11日B.2011年5月10日C.2011年6月15日D.201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