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皮具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o⊙)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皮具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o⊙)
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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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纺织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天天纺织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纺织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花园纺织厂找到天天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天天厂在经审查花园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花园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天天纺织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燕祥公司与岚弘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岚弘公司要求燕祥公司为其合同债款提供担保,燕祥公司找到其参与投资的一家公司——炎赤公司的董事长钱发,要求钱发以炎赤公司的资产为燕祥公司提供担保,钱发遂答应,以炎赤公司的名义与岚弘公司签订了为燕祥公司的合同债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同。现在,燕祥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债款,岚弘公司找到炎赤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炎赤公司拒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岚弘公司才知道燕祥公司是炎赤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炎赤公司对于燕祥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炎赤公司与岚弘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C.由于岚弘公司不知道燕祥公司是炎赤公司的股东,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炎赤公司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D.炎赤公司对燕祥公司的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燕祥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岚弘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郑某与某皮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标准为200件,每件10元。2010年9月,皮具厂为按时交货,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安排郑某等人在工作日加班.经过两个月加班,郑某完成了600件任务,厂方按每件10元支付工资,但郑某认为还应支付加班费。下列关于郑某要求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A 皮具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须向其支付加班费B 皮具厂应工工作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C 皮具厂应按休息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D 皮具厂应按法定休假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郑某与某皮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标准为200件,每件10元。2010年9月,皮具厂为按时交货,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安排郑某等人在工作日加班。经过两个月加班,郑某完成了600件任务,厂方按每件10元支付工资,但郑某认为还应支付加班费。下列关于郑某要求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A:皮具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需向其支付加班费B:皮具厂应按工作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C:皮具厂应按休息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D:皮具厂应按法定休假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郑某与某皮具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每月标准为200件,每件10元。2010年9月,皮具厂为按时交货,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安排郑某等人在工作日加班。经过两个月加班,郑某完成了600件任务,厂方按每件10元支付工资,但郑某认为还应支付加班费。下列关于郑某要求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A:皮具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需向其支付加班费B:皮具厂应按工作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C:皮具厂应按休息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D:皮具厂应按法定休假日加班标准向其支付加班费
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三致详”的是()。A.严致祥B.教致祥C.勤致祥D.恕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