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有哪些?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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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原则的含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加害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B、不论原被告是否有过错,都由加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加害人为减免责任的抗辩时,不得以受害人有过错为抗辩事由D、加害人只要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即可减轻责任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属于延期抗辩权B.在有法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主张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C.存在于双务合同中D.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只要损害是被侵权人自己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就可以不承担责任。B.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C.只要损害是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行为人就不承担责任。D.文体活动的组织者不能以自甘风险作为责任抗辩事由。
10、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