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在2007年5月发现2006年已经售出的一批商品,没有结转销售成本,金额为30000元。2007年1月1日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对该事项进行会计调整后,未分配利润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的年初数分别为( )。A.62915元,9900元B.62915元,0元C.59900元,9900元D.59900元,0元
乙公司在2007年5月发现2006年已经售出的一批商品,没有结转销售成本,金额为30000元。2007年1月1日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对该事项进行会计调整后,未分配利润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的年初数分别为( )。
A.62915元,9900元
B.62915元,0元
C.59900元,9900元
D.59900元,0元
相关考题:
乙公司在20×8年5月发现20×7年已经售出的一批商品,没有结转销售成本,金额为30000元。公司20×8年1月1日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000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未分配利润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调减、调增( )。A.19125元.7500元B.19125元,0元C.22500元,7500元D.22500元,0元
乙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日为2004年3月25日。2004年4月乙公司在纳税申报时发现2003年已经售出的一批商品,没有结转销售成本,金额为30000元。 2004年1月1日乙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80000元、递延税款余额为零,所得税税率为 33%,所得税按递延法核算。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乙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会计调整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递延税款”科目的年初数分别为( )元。A.62915和9900B.62915和0C.59900和9900D.59900和0
乙公司在2007年5月发现2006年已经售出的一批商品,没有结转销售成本 金额为30000元。2007年1月1日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 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 法定公益金。对该事项进行会计调整后,未分配利润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的年初数分 别为( )。A.62915元,9900元B.62915元,0元C.59900元,9900元D.59900元,0元
乙公司在2011年5月发现2010年已经售出的一批商品,没有结转销售成本,金额为30 000元。公司2011年1月1日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 000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未分配利润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调减、调增( )。A. 19 125 元,7 500 元 B. 19 125 元,0 元C. 22 500 元,7 500 元 D. 22 500 元,0 元
乙公司在2011年5月发现2010年已经售出的一批商品,没有结转销售成本,金额为30000元。公司2011年1月1日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000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未分配利润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调减、调增( )。A:19125元,7500元B:19125元,0元C:22500元,7500元D:22500元.0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额为68 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 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 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下列事项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艘船舶定制合同,价值5000万元,检验工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公司已按时完成该船舶的建造,但尚未通过乙公司的检验B.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某产品,甲公司承诺,如果售出商品在2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不符合要求,客户可以要求退货,由于该产品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可靠估计退货比例C.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为保证到期收回货款,甲公司暂时保留该货物的法定所有权D.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但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甲公司在7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 000元。甲公司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该批商品时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要求:(1)编制发出商品和确认增值税会计分录。(发出商品时,尚未确认销售收入) (2)编制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编制收到销售款项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