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
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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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下列对于该思想的认识不正确的是()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B.离婚自由不是指可以任意离婚,离婚应当符合法定的理由和程序C.为了反对轻率离婚,婚姻无过错方不提出离婚,婚姻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应准许D.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程序和离婚条件的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
下列不属于登记离婚的优势的是()A.登记离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体现了婚姻法保障婚姻自由的精神B.登记离婚有利于避免当事人在法庭上争吵,减少了加深双方敌对情绪的机会C.登记离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减轻离婚带来的压力D.登记离婚有利于反对轻率离婚、虚假离婚,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
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B.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我国离婚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