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下关于联合体供应商的叙述,(16)是不正确的。(16)A.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相关的条件B.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C.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D.参加联合体的次要供应商不需要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下关于联合体供应商的叙述,(16)是不正确的。

(16)A.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相关的条件

B.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C.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D.参加联合体的次要供应商不需要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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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A.正确B.错误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下关于联合体供应商的叙述, () 是不正确的。A.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相关的条件B.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C.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D.参加联合体的次要供应商不需要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关于政府采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可以不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B: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C: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D: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的采购方式

关于政府采购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B:可以根据省内外企业的情况,以适当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C: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D:联合体中,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E: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2015年)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

(2015年)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