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张某通过杭州的“快购网”向深圳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订购了一部iPhone6手机,作为礼物送给上海的女友。女友收到手机后告诉张某手机是高仿的。张某决定起诉该电子商务公司违约。关于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北京法院B、杭州法院C、深圳法院D、上海法院

北京的张某通过杭州的“快购网”向深圳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订购了一部iPhone6手机,作为礼物送给上海的女友。女友收到手机后告诉张某手机是高仿的。张某决定起诉该电子商务公司违约。关于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北京法院

B、杭州法院

C、深圳法院

D、上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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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请兴发搬家公司为其搬家。在搬家的过程中,其手机1部被公司员工甲偷走,张某的电视机被公司员工乙和丙在搬的过程中摔坏,为此,张某与此二人发生争执,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将一花盆碰落伤过路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兴发公司应当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B.张某和乙丙争吵导致花盆碰落砸伤丁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兴发公司应当承担张某手机丢失的责任,因为手机被偷的风险是公司带来的,公司应当对这种风险负责D.兴发公司不承担张某丢失手机的责任,因为甲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张某户籍所在地为甲市乙县,张某去丙县看望好友李某,并在该李某家居住数日,后张某被诊治感染了甲流,丙县卫生局将张某在丁县医院强制隔离了10天。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县和丁县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B.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张某分别向乙县和丁县法院提起诉讼,则有先立案的法院受理本案D.张某直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院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关于上述案例中的张某、李某、王某和王小某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损坏行为非张某所为,其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B.李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本案的当事人C.王某为王小某的法定诉讼代理人D.王小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张某在某手机店购得手机,手机店承诺手机七天无理由退货。张某将手机借给朋友许某使用,使用过程中手机电池过热造成许某皮肤灼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手机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B.许某可依据合同向手机店主张违约责任C.许某可向手机店主张侵权责任D.许某可向张某主张侵权责任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B.若张某明知手机是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付款,便可取得手机所有权C.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D.若张某获得手机是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是刘某购买所得,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张某将自己的手机先后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一般情况下,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3个买卖合同均有效B.如果张某已经将手机交给丙,丙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自己C.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最先付款的乙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D.如果手机还在张某手中,且甲乙丙均未付款,则最先订立合同的甲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手机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B.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C.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D.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B.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C.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D.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张某在外旅行时钱包被盗,向同一旅行团的吴某借钱,并表示“我可以把新买的手机放在你处,回去后3日之内肯定还钱,如没还钱,手机就归你了。”吴某见张某的手机是新款,市价为6000元左右,就答应了。张某给吴某写了欠条,同时写明将手机押给吴某以及其他约定,并将自己的手机交付给了吴某。旅游结束后,张某因单位有急事出差一周,没有及时将3000元钱归还吴某。等出差归来后张某联系吴某欲还钱时,吴某以已过约定还款日为由拒绝,并告知张某手机已归自己所有。张某不允,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