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表明了中国接受专门性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机制的立场。A.《纽约公约》B.《华盛顿公约》C.《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D.《汉城公约》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代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表明了中国接受专门性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机制的立场。
A.《纽约公约》
B.《华盛顿公约》
C.《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D.《汉城公约》
相关考题:
60、中国尚无作为被申请方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仲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