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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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没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食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干"合伙食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拟设光华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光华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乙以劳务作为出资,丙以价值5万元的实物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乙执行光华企业事务;光华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约定乙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有关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光华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李某、王某、林某和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的拒绝。(3)4月,郑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8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18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郑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郑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老刘、老赵、老李、老王拟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老刘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5万元,老赵、老李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5万元,老王为普通合伙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5万元;老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均应经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通过。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是否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是否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简要说明理由。(3)假如老赵经过老李、老王的同意,准备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老郑,此时老刘主张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欲以同等的价格购买老赵的份额,老刘的主张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4)假如老赵准备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老李,是否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简要说明理由。
(2019年)李某、王某、林某、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 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 (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 (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拒绝。 (3)4月,郑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8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18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郑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郑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5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5万元。(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